關于征求《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征集時間:[ 2021-06-21 ] 至 [ 2021-07-21 ] 狀態:已結束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原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更名為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我局牽頭起草了《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請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修改意見建議,于7月21日前將反饋意見。

電郵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建議發至465627013@qq.com。

電話方式:直接通過電話與市財政局農業農村科聯系,聯系電話:235529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聯系人:洪朝霞。

網站征集渠道:在網站征集正文底部“發布意見”版塊中直接留言

                                               黃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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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落實“四個不摘”要求,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其中2021年市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銜接資金5100萬元,保持了投入力度的總體穩定。為加強過渡期內銜接資金管理,調整優化資金使用投向,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市財政局根據《安徽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牽頭起草了《辦法》,并會同市鄉村振興局、發展改革委、民委、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完善?!掇k法》規定原黃山市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更名為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安徽省發展 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林業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財政銜接推進 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皖財農〔2021〕450 號)。

三、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2021年6月15日,由市財政局牽頭起草了《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6月21日在市財政局網站公布征求意見稿,7月7日以黃財農函〔2021〕92號征求意見函的方式重點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林業局)、各區縣財政局的修改意見,截止7月20日,共收到4條意見建議,經整理分析研究,共采納修改意見2條,并于7月20日報市財政局綜合稅政科,經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后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最終形成送審稿,于8月16日提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經集體審議一致同意通過,并要求進一步加強銜接資金監管,確?!掇k法》落到實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十九條內容,分別為:

總則(第一條—第二條)表明辦法制定的依據,和辦法管理的資金范圍。

資金預算與分配(第三條—第五條)規定市縣財政部門要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銜接資金;規定資金分配按照因素分配法進行測算,對資金分配下達時間和程序上作出要求。

資金支出范圍(第六條—第七條)從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其他相關支出三個方面細化支出范圍;規定區縣要培育和壯大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不斷支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同時,銜接資金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詳細規定了不得支出的范圍。

資金使用(第八條—第十一條)將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強化各區縣管理責任,如要求區縣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可按照不超過 1%的比例統一從銜接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資金、確定可由村級組織自建自營的村級微小型項目的資金限額等。

資金管理(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銜接資金項目實行區縣管理、市級備案備查;落實公開公示制度,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實行分工負責制,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銜接資金監督檢查制度,對違法違紀行為作出相應處理要求。

附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廢止以前年度相關文件。

五、政策亮點

《市級銜接資金管理辦法》貫徹中央、省、市有關精神,廣泛征求市縣相關部門、社會各界的意見,認真落實“四個不摘”和過渡期內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要求,做到管理關系不變、投入力度不減、監管力度不松。延續脫貧攻堅期內壓實責任、績效管理、公開公示、項目庫管理等做法,并圍繞新任務調整優化:

一是在資金用途上,重點支持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以及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

二是在資金分配上,繼續按照因素法測算,綜合考慮過渡期的主要任務和特點確定分配因素及權重,主要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任務進行分配,并結合相關政策因素及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進行測算。明確分配銜接資金時,應統籌兼顧脫貧村和非貧困村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革命老區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三是在資金使用上,堅持下放權限和強化管理相結合,將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繼續下放到縣級,并賦予更大自主權,明確縣級可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級財政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區縣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具體比例由區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是在資金監管上,要求各地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加強銜接資金和項目管理,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加強過渡期內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銜接資金是市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的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資金。中央、省級銜接資金按照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資金預算與分配

第三條 市、區縣財政部門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任務需要及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銜接資金,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

第四條 銜接資金主要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任務進行分配,并結合相關政策因素及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進行測算。分配銜接資金時,應統籌兼顧脫貧村和非貧困村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革命老區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第五條 銜接資金由市鄉村振興局會同發展改革、民宗、農業農村、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在市人代會批準市級預算30日內提出銜接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年度預算安排等,結合行業主管部門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研究確定分配方案,按規定程序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在市人代會批準市級預算60日內將銜接資金預算下達區縣財政部門。

                                           第三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六條 各區縣應當按照中央、省、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將銜接資金與其他用于鄉村振興的財政性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砂才女a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相關支出。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對規劃內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和調整規范后的地方政府債券按規定予以貼息補助。

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跨省市就業的脫貧勞動力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3.實施少數民族產業發展、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

(三)符合中央和省、市政策要求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第七條 銜接資金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第四章  資金使用

第八條 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強化各區縣管理責任。各區縣在安排銜接資金時要兼顧脫貧村和非貧困村、脫貧群體和其他農村人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級財政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區縣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具體比例由區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九條 各區縣要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選擇,且符合本辦法要求。區縣在選擇具體項目時,優先支持可通過土地流轉、務工就業、收益分享等方式,有效帶動村集體、農戶穩定增收的項目。

第十條 各區縣可按照不超過 1%的比例統一從銜接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統籌安排用于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以及驗收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

第十一條 銜接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執行政府采購購相關規定,村級微小型項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資金限額由區縣自行確定。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各區縣要加強銜接資金和項目管理,上級銜接資金下達后,區縣原則上2個月內要落實分配方案,資金分配方案應當及時報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備案。銜接資金分配方案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責任單位、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時間計劃、資金用款計劃等內容,資金使用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的,由各區縣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區縣要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區縣、鄉、村(行政村)三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級要求,完善項目實施管理,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銜接資金,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銜接資金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市財政局負責銜接資金預算安排、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下達資金,指導區縣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

第十六條 各區縣要建立健全銜接資金監督檢查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定期開展銜接資金監督檢查。市縣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按要求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做好銜接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銜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笫十八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根據中央、省、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本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財政局會同市鄉村振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負責解釋?!饵S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黃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黃山市農業委員會 黃山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黃山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黃財農〔2018〕77號)、《黃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扶貧開發局關于印發〈市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的通知》(黃財農〔2019〕124號)同時廢止。

 

 

結果反饋

市財政局就《黃山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展了意見征集,通過政府網站共征集到網民意見0條,通過電子郵箱征集0條,通過報刊、電話、信件等途徑征集0條,通過政府部門間函詢征集建議4條。其中采納2條,不采納2條。采納和不采納具體情況如下:
1.黃山區建議:“第十二條 …區縣原則上2 個月內要落實分配方案,資金分配方案應當及時報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備案。銜接資金分配方案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責任單位、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時間計劃、資金用款計劃等內容,…”.建議修改為“第十二條 …,區縣原則上2個月內要完成項目安排和批復,并報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備案。銜接資金項目批復要明確項目補助金額、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工期和項目績效目標等內容。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的,由各區縣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向當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或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并報市備案?!保ú杉{)
2.徽州區建議:“第十二條 …銜接資金分配方案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責任單位…等內容”建議具體內容與項目安排上的要求內容保持一致。(采納)
3.市鄉村振興局建議:“第八條 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級財政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區縣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具體比例由區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苯ㄗh明確設定一定比例的范圍,確定上限或者下限。(未采納,與省級文件不符)
4.市鄉村振興局建議:“第十條 各區縣可按照不超過 1%的比例統一從銜接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統籌安排用于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以及驗收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苯ㄗh明確1%的比例的銜接資金總額是市級銜接資金還是中央、省、市三級銜接資金并明確能否單從一級資金中提取管理費。(未采納,中央、省級銜接資金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


黃山市財政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