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山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皖財購〔2021〕34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網上商城采購標準進行調整。
市直各單位要落實好采購人主體責任,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預算金額在3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采用網上直購模式,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應合理設置采購需求,實行參數或多品牌反向競價采購模式。
各區縣遵照執行。
黃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7日
